李宗瑞性侵偷拍20多人判29年10月嫌太久「不符比例原則」,提釋憲被憲法法庭駁回
2012年間,李宗瑞被揭發犯下多宗下藥性侵、偷拍案件,最後遭判刑總計65年7月刑期,應入監服刑29年10月定讞。他認為入監刑期太長,已接近有期徒刑30年的上限,具狀請求改定應執行刑遭駁回確定後,再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,主張不符合比例原則。憲法法庭審查庭審議後認為,此案已超過期限且並非法律上的重要事項,駁回李的聲請。
性侵偷拍20多人,李宗瑞審判時不認罪遭法院一路重判 當年受害女子宣稱在夜店遭人撿屍性侵,還疑似被拍下過程,台北地檢署獲報之後,鎖定富少李宗瑞進行偵辦調查。發現李宗瑞多次在夜店中下藥撿屍酒醉女子,帶回自家豪宅性侵、偷拍,已是累犯,受害人數多達20幾位,當中還包含知名女星。偷拍影片後來在網路上廣為流傳,引起極大社會爭議。
案發後李宗瑞逃跑遭檢警通緝,20餘天後才自行報到。檢方依強制性交罪、趁機性交罪、妨害秘密罪等對他提起公訴。
2013年7月9日,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,公訴檢察官認為,李宗瑞始終不認罪,否認性侵,只承認部分偷拍事實,毫無悔意,當庭具體求刑30年。9月3日一審宣判,強制性交部分,法院依9個乘機性交罪,合併判刑18年6月,妨害秘密部份,法院依15個妨害秘密罪,合併判刑3年10月,恐嚇部分判刑拘役40天,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得易科罰金,並且必須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。
案件上訴到二審後,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79年7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。
李宗瑞不服繼續上訴,2015年10月22日,最高法院三審宣判,性侵其中5名女子,依妨害性自主罪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22年10月,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。李宗瑞不服裁定提起抗告,經最高法院駁回,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定讞。其餘性侵9名女子妨害性自主部分均撤銷,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。
2017年3月7日,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,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39年2月。2018年8月30日,最高法院駁回李宗瑞上訴,全案定讞。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。李宗瑞不服裁定提起抗告,經最高法院駁回。總計不可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部分,共被判刑65年7月,最後高等法院裁定「應執行有期徒刑」為29年10月。
刑期直逼最高上限,李宗瑞質疑為何比殺人販毒還重 由於我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30年,李宗瑞的刑度幾乎抵達有期徒刑的上限。
李宗瑞自2012年遭羈押後,因定讞轉到監獄執行,至今已超過10年,他日前針對高院「應執行有期徒刑」為29年10月的裁定,再度聲明異議。
李宗瑞聲請釋憲時強調,29年10月的刑度,遠高於其他各項犯罪的刑度,不管是法定刑較重的殺人、販毒,或是法定刑較輕的詐欺、竊盜,甚至是犯罪多達數十次、上百次的詐騙集團,也都沒定過這麼高的執行刑,因為他的案件備受社會關注,媒體大肆報導,所以才會是這麼重的刑期,實在過苛,請求縮短「應執行有期徒刑」。
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後,表示受刑人如果認為裁定違背法令,應該循非常上訴程序救濟。李宗瑞近日再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。
李宗瑞的聲請理由為,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477條第1項、《刑法》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,關於宣告刑定應執行刑的規定,內、外部界限過於模糊抽象,致侵害法益相似的案件,所定執行刑輕重不一,牴觸憲法第7條、第8條及第23條規定,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平等權、身體自由權等,另外也不符合比例原則、法律明確性與罪責相當原則。
李宗瑞的聲請送到憲法法庭後,經審查小組的大法官審理後,認為李宗瑞的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已逾期,最高法院的裁定早在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送,但憲法法庭今年5月14日才收到聲請狀,已經超過法定期限。且聲明異議理由,並非法律上重要事項,程序有所未合,因此直接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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